3.与区农林局的职责分工。区农林局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含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下同)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生猪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生猪进行质量安全监管检查。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进行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以及涉及的运输、藏贮环节专业从事食品储存和运输活动的企业(如物流企业)监管。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种养殖环节引起的,应及时通报区农林局,区农林局应当立即在种养殖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区卫生计生局的职责分工。区卫生计生局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相关工作,对因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组织救治,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置,并对与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相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会同区卫生计生局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区城管局的职责分工。区城管局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依法依规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
(四)后勤服务人员数按现在职在岗人数16名实行实名制管理,只减不增。
(五)负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工作。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八、附则
本规定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广州市南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广州市南沙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责任编辑: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