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根据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的方案〉的通知》(穗编字〔2015〕101号)、《关于印发〈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编字〔2015〕203号)、《关于统一调整各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机构名称的通知》(穗编字〔2016〕107号),设立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为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管委会工作部门;根据《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南办发〔2015〕3号)、《关于统一调整各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机构名称的通知》(穗编字〔2016〕107号),设立广州市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为南沙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与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2.取消商品展销会登记、经纪人备案、商品交易市场登记。
3.取消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4.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划转的职责。
1.将原广州市工商局南沙分局(与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南沙保税港区分局合署)的职责整合划入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2.将原广州市南沙区质监局(挂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沙稽查队牌子)的职责整合划入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3.将原广州市南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4.将原广州市南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划入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5.将原广州市南沙区经贸科技和信息化局(挂广州市南沙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广州市南沙区旅游局、广州市南沙区知识产权局牌子)承担的整规打假工作职责划入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三)增加的职责。
1.承接省下放的企业(集团)冠省名称预先核准。
2.承接省下放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
3.承接市委托下放的公司(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公司(企业法人)注册登记;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4.承接市下放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从事经营活动单位的营业登记。
5.承接市下放的南沙区登记注册企业的股权出质登记。
6.承接市下放的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7.承接市下放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8.承接市下放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
9.承接市下放的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10.承接市下放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11.承接市下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12.承接市下放的出具药品销售证明书。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市场准入的统一管理,进一步放松市场准入管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大力推进便利营商工作,按分工扶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
2.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及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强化工商后续监管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建设法治化市场环境。
3.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按分工大力培育、扶持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并促进其发展,着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环境。
4.加强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强化辖区内流通领域商品抽查检验的统筹管理,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促进市场交易环境和消费维权政社共治。
5.完善现代质量监管体系、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和质监法规体系,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标准、体系、制度及机制建设。
6.进一步强化市场技术服务功能,加强在市场失灵领域宏观指导、政策制定和秩序规范职能,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
7.强化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理,完善区域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体系、预测预警和跟踪制度,以及风险防控联动机制。
8.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维护国家市场技术权益。
9.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推动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探索在食品药品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10.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完善质量管理规范,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镇、街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11.优化完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的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加强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体系建设,加大食品药品科普宣传力度,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12.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和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建立以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的综合监管体系;组织协调综合监管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系统开发及应用;负责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协助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综合评估机制工作。
(责任编辑: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