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织、协调、督办经济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违规直销、传销等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经济违法案件;研究和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指导经营性网站实施网上亮照经营;指导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违法案件;协助开展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六)市场规范管理处(合同规范管理处)。
负责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动产抵押登记、拍卖、典当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合同违法行为;负责企事业单位委托制造计量器具合同备案。
(七)商标广告管理处。
负责商标和特殊标志管理工作;组织市著名商标的推荐、管理;指导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特殊标志及官方标志专用权;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按权限对招牌、户外广告内容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查处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负责消费维权和消费者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查处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消费者申诉举报机构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打假工作。
(九)质量监督管理处(认证监督管理处)。
承担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推动质量发展和名牌发展战略政策措施的实施;负责拟订提高全区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产(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和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抽查后处理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监督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负责缺陷产(商)品召回、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等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产(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制定产(商)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指导查处违反产(商)品质量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
(十)标准化监督管理处。
承担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提高全区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辖区标准化战略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推动和监督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协助企业应对国(境)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组织监督检查商品条码工作及标准的实施。
(十一)计量监督管理处。
承担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提高全区计量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对计量标准考核、制造计量器具、计量授权机构、计量认证实验室等实施证后监督检查;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开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计量仲裁核定和计量调解工作;指导查处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及其相关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安全监察和监督抽查;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监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指导查处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十三)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督促生产加工企业对不安全食品实施召回;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和食品专项抽检工作;掌握分析生产加工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食品生产加工突发事件应对、安全事故调查及相关处置工作;指导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有关业务工作;指导查处违反食品生产加工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十四)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
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专项抽检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流通环节食品突发事件应对、安全事故调查及相关处置工作;指导查处违反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统筹食品药品评价性和专项抽验的上报工作。
(十五)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处。
承担全区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消费环节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消费环节食品专项抽检工作;组织开展消费环节突发事件应对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及相关处置工作;组织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和保障工作;掌握分析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实施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定工作;指导查处违反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十六)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处(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履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及其包装材料、医疗器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负责特殊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信息上报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应对和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及相关处置工作;督促生产加工企业对不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实施召回。掌握分析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组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评价性和专项抽验;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有关业务工作;指导查处违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十七)应急管理处(食品安全协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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