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长葛:岂能让违建房屋长期存在
家住河南省长葛市的武天才向媒体反映称:长葛市老城镇榆园村一个叫张建鹏的村民在他们村的土地上违法建房,于是他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事情始终也没有得到解决。
2024年5月份,武天才发现张建鹏的房屋正在施工,于是他便打了投诉电话12345服务热线,老城镇行政综合执法也去了现场,让张建鹏停止施工,并把他正在施工的房屋上面贴上了封条,把该处房屋定为违建。本村村民认为,这处违建房屋可能要被拆除。可谁知,就在10月1日国庆节放假期间,他又开始动工建设了。不知这处违建房屋何日能被执法部门予以拆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的土地主要属于集体所有,只有本村村民才有资格获得土地使用权。非本村村民由于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通常无法申请宅基地或办理土地使用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该法条明确指出,只有农村村民才能申请宅基地,而户口不在本村的居民不属于农村村民范畴,因此无法享受该政策。
根据第三方机构办证条件:宅基地使用权是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
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有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集体。宅基地不能买卖,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因此,非农村村民存在的买卖行为都是无效,是办不了宅基证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恳请长葛市土地执法部门及监管部门严格完善审批管理方式。按照村级初审、乡镇审批、县级监管的原则,进一步落实镇政府审批职责,规范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严格遵循申请、审查、受理、勘查、审核审批、放线、竣工验收、登记发证等流程,在建房规划管理与计划、建房审批条件、建房审批程序、建房管控、责任追究等方面规范村民建房行为和监督管理程序。坚持“一户一宅”政策、健全机制、明确任务、落实措施,狠抓“一户多宅”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农村建房的散乱问题,助推美丽乡村建设,切实维护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
期待武天才所反映的事情能够早日得到解决,关于这件事情的进展情况,媒体将会拭目以待,继续关注!
来源:http://www.1005pv.com/Article_List.asp?ID=17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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