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网接咸丰县国营煤矿职工杨银平反映:由于停薪留职,咸丰煤矿改制时其与32名职工没有按改制方案进行合理安排,32名职工多次凑钱上访,请律师,后被咸丰县人民法院判决九个月刑期,刑满释放后依法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没按法律规定,接受我上诉,立案审查,直至现在还没有接受我的上诉材料,我依然被冤枉着。
杨银平,女,汉族,生于1965年6月22号,身份证号:422826196506220081,手机号:15571813987。
一九八二年九月二十六日,经咸丰县工业局及咸丰县国营咸南煤矿研究决定,将杨洞煤矿老工人杨宪之的女儿杨银平优先招入咸丰国营咸南煤矿工人,进矿后本人负责路通、电通、水通“三通”后勤工作,1984年负责作药分装工作。1985年又负责销售煤的工作,1997年元月十二日,经煤矿矿长刘齐明、办公室主任杨泽惠等人研究决定。将本人与李华阶,卜建军等人每人发放120元/月生活费停薪留职,自谋生路、煤矿好转后,听通知回矿上班。2000年4月12日,该煤矿改制,矿长李某没有通知我们。但咸丰县企改文件2000年5月9号才出台,而该煤矿改制比县里的文件却摆前了一个多月;事实上是原矿长李某租的咸南煤矿,李某以90万租赁的借改制的名义,自己卖自己买咸丰县国营咸南煤矿,买入90万,之后以380万卖给一位姓张的老板,这是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因此,我们煤矿工人于2001年6月曾多次向县领导反应此情况。但一直未有回音,也因此。迟迟未得以解决。2011年县里有一文件交3万6千元可办养老保险。我们煤矿工作去办理时,原经信领导、雷超说我们有工资表,看合同不用去写证明。因此,我们就要县里面给我们按国家职工办理,依照咸南煤矿改制文件等情况办理养老保险。也因此,在我们煤矿32人参与其改制办养老保险的人中,选5人为代表,本人为代表之一。我们5人的分工为李远芳收钱,孙文东管账,本人与冉启宪、唐国胜负责复印资料,在某的过程中,咸丰县经信局捏造改制方案。因此,县州就听信于他,对我们的合法诉求不予理睬,2012年6月29日,州政府文件下发的批示是对我们的诉求不予支持。2013年2月20号,咸丰县经信局出的证明是没有找到咸南煤矿的改制方案。
以上事实,充分说明李某与经信局领导侵吞国有资产属实,其改制实全是弄虚作假在改制过程中,没有公示、没有清场核资、没有开职工大会、没有按县政府改制文件办理、没有成立改制领导小组、没有相应方案规则。因此,其改制是虚假的侵吞国有资产是实在的。
2013年5月3号以诈骗罪判本人9个月刑期,判决后,女儿在北京请律师上诉,中院办案人员叫我不上诉,给我监视居住,我签字后,2014年2月2日出狱,宣恩民警又要我签监视居住4个月,是复印件,我在复印件上签的字,4个月满后。我又继续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依旧没有依法依规接受我的上诉材料,直至今日其案件还是没有按程序进行审查,杨银平依然被冤,无人过问。针对此事我们将持续关注。
免责申明:信息来自网友供稿,本站只做展示,不对真实性负责!
来源:http://wwww.542800.net/a/shishiguancha/2024/1010/6002.html
(责任编辑:1f524845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