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在京召开药品流通行业标准宣贯工作会议。会上,来自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医药冷链联盟、北京金象大药房和职业经理研究中心的有关专家就以上五项标准的基本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通过规定企业的物流信息管理、质量监控、服务能力、软硬件条件、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具体评估指标,对药品批发企业的物流服务能力予以划分,为批发企业提升物流能力和管理水平树立标杆。《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规定了零售药店药学技术人员数量与素质要求、服务设施与服务环境、职业道德与仪容仪表、售后服务等经营服务能力指标和零售药店分级评估体系,将为今后推动药品零售企业管理提供依据。《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规定了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守信践诺等基本要求,要求企业建立诚信经营监督机制,推进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则对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的职业道德、能力要求、资质评价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将有力推动职业经理人评价体系和流动机制建设。《药品流通行业通用岗位设置规范》规定了岗位设定分类的原则,描述了董事长、店长、质量管理经理、处方审核员等29个行业通用岗位和专业岗位的岗位规范,对各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资格提出了具体要求。
附件:
《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解读
《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解读
《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解读
《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解读
《药品流通企业通用岗位设置规范》解读
(责任编辑: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