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
挂牌出让须知
惠公易土市直[2018]0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本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一)挂牌地块编号:GP2018-6;
(二)地块位置:惠州市惠城区江北43号小区;
(三)规划编号:JBD43-04;
(以下简称“《告知书》”)规定为准;
(五)宗地使用权面积为:9877.5平方米;
(八)土地用途为:科教用地、商服用地;
(九)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科教用地50年、商服用地40年;
(十)容积率为:≤4.6;
(十一)建筑密度为:<30%;
(十二)绿地率为:≥30%;
(十三)适建性:科研事业单位和商业、商务、娱乐康体及配套设施;
(十四)动工及竣工时间:该地块的动工时间为地块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时间为动工之日起三年内(因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十五)土地交付使用时间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竞得人在交清全部地价款后两个月内必须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四、土地开发及使用规定
(一)开发投资总额不少于19000万元(含地价);
(二)该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其他基本条件;
(三)土地成交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
(四)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必须按惠州市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案卷编号:PB20170095)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
五、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该宗地竞买保证金可用人民币或外币(暂限于美元、港币)支付。以人民币缴交竞买保证金的,须缴交人民币2425万元,如以外币缴交竞买保证金的,须缴交美元382万元或港币2996万元。
(二)预先办理数字证书。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能在互联网上,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只有通过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之一的,不得参与上述地块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至报名日止未处罚完结的;
4、开发建设企业有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情形且至报名日止未处罚完结的;
5、至报名日止仍拖欠政府地价款的;
6、被列入问题楼盘开发企业黑名单的;
7、存在其它被禁止竞买土地行为的。
六、违约及处理
(责任编辑: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