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东台市瀛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瀛东食品)法定代表人丁先生实名反映:他的公司与江苏凯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食品)因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生效后,瀛东食品于2016年8月26日,向海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间瀛东食品法定代理人多次向海安县人民法院查询案件执行情况未果,直至2018年6月才得知该案件已程序性终结。于是2018年8月瀛东食品再次向海安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但至今无果。
瀛东食品法定代表人丁先生拿着递交给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提级执行申请书讲,瀛东食品与凯乐食品因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经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于2016年3月9日作出(2015)安商初字第00650号民事判决书,驳回瀛东食品的诉讼请求,瀛东食品不服一审判决,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7月29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苏06民终1717号民事判决:一、撤销海安县人民法院(2015)安商初字第00650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述人凯乐食品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上诉人瀛东食品损失360049.5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11688元。
但判决生效后,凯乐食品却未履行还款义务。瀛东食品于2016年8月26日向海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等待多年迟迟无果,直至2018年8月瀛东食品法定代理人向海安县人民法院再次查询执行情况后才得知,早在2016年12月28日,海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苏0621执2423号民事裁定书终结了该执行程序。
据其了解,凯乐公司2017年5、6月份将生产设备以10万元左右的价格转让给河南省傅姓老板;2018年8月凯乐公司又将自有厂房以年租金20万元(租期十年)的价格租赁给周某、李某设立公司。丁先生认为:一、他没有口头或书面同意过终止执行程序,二、法院也未告知他已终止该执行程序。正是2016年12月28日海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苏0621执2423号民事裁定书秘密终结了该执行程序,才导致了凯乐食品的资产转移。
目前,瀛东食品于2018年11月29日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提级执行申请书,但至今无果。无奈之下寻求媒体关注,望上级部门关注并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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