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标准化科。贯彻落实本市国家质量发展战略的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本区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调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协调、组织、制定、实施地方农业标准规范,依据职能组织相关标准的实施。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指导团体标准化和企业标准化相关工作,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承担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六)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拟订推进本区食品药品安全战略规划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区食药安委办的具体工作。负责本区市场监督管理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开展相关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
(十七)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本区生产领域的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排查相关风险隐患。组织开展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
(十八)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本区食品贸易商、食杂店、商场超市、便利店、依托集中交易市场、庙会、游园会、展销会等食品经营场所以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对上述领域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流通监督检查,依法负责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排查相关风险隐患。组织开展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本区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对上述领域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排查相关风险隐患。组织开展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
(二十)药品与医疗器械市场监督管理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负责监督实施经营环节药品分类管理,落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实施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督。监督经营企业配合实施问题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的召回工作。负责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进行质量监督。具体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现场核查工作。组织协调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十一)特殊食品安全与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本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相关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排查相关风险隐患。组织开展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
(二十二)知识产权科。制订实施本区有关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管理办法,协调本区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调解处理本区知识产权纠纷。发放授权专利资助金。审查专利试点企业申请。制订和实施本地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与培训计划。联络和协调知识产权各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承担怀柔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商标印制单位、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企业使用商标行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著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假冒专利及侵害特殊标志的案件,保护商标专用权。承办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委托设立商标受理窗口,开展商标申请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工作。
(二十三)科技与财务科。拟订本局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升级改造、成果转化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卫及交通安全工作。拟订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办法。负责对财务政策执行、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监督。
(二十四)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外事、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市场监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五)党建工作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承担局党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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