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区市场监管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以及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计量、特种设备等相关行政审批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违法案件。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合同违法、商务领域违法、质量违法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负责处理与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举报投诉。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督促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园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国际交流和合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定全区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负责全区知识产权的申报、授权的统计、管理和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推进专业化、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指导药品、医疗器械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十八)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信用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负责牲畜屠宰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动物防疫检疫、农业投入品等对口市农业农村局的工作。
(二十一)承担拱墅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地址 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129号鹏龙商务大厦9-11层
公开(监督)电话 行政审批56667223,监督电话88316660
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2:00,14:00-17:30(夏令时间:9:00-12:30,14:30-18:00)
单位名称 区市场监管局
职务 姓名 联系电话 工作分工
党委书记 史小斌 88310711 主持市场监管局全面工作,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联系上塘所、米市巷所。
局长 朱幼群 88310111 主持市场监管局行政工作。联系祥符所、小河所。
党委委员、区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组长 孟照祥 88291809 主持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工作。联系湖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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