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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尾 牲猪养殖业何去何从?

时间: 2019-07-05 10:50 作者:1f524844a6451cc715eb 来源:未知
文章来源:中国国际联合新闻网          作者:记者 何灶祥         发布时间:2019/7/4 18:10:02        
 

  摘要 牲猪养殖事关国计民生,其重要性毋容置疑。因此,牲猪养殖一直是我国养殖项目中的主要项目之一,国家一直大力扶持牲猪产业的发展,促进牲猪养殖转型升级。近年来,国家对牲猪养殖业发展方面出台了一系列补贴政策。一、良种补贴、育种补贴。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三、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重点户) 补贴。四、生猪养殖保险。五、能繁母猪养殖补贴。六、国家菜篮子补贴。七、动物防疫补贴。以上七大政策补贴就是国家对牲猪养殖业的政策扶持,只要符合养殖标准与条件就可以进行申请国家补贴。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某些领导却认定现代化养殖场汕尾市华侨森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牲猪养殖场(猪舍)属于违章建筑,应当拆除,凸显的是当地政府部门某些领导对国家政策扶持、重点发展牲猪养殖业的曲解。

 

中国国际联合通讯社广东讯(记者何灶祥)发自汕尾华侨管理区 近日,报料人高先生报料称:“2007年间,我响应汕尾市华侨管理区政府回乡创业号召,满怀热情回家乡投资兴建牲猪养殖场。当时在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区委政府帮助下,几经考察和论证,决定把华侨管理区九社区鰻鱼山大塘边沙坡荒地,连同大塘出水口边1亩多已经长年丢荒作废的田地利用起来,投资畜禽养殖和种植业。同年,我依法注册成立汕尾市华侨森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投入资金兴建牲猪养殖场,全心报效人民、报效国家、报效家乡。

成立公司后,我逐年增加投入,倾其所有,虽未有太大回报但也取得一定成绩。2011年间,我计划扩建牲猪养殖场(猪舍)投资畜禽(牲猪)养殖,建筑面积二万多平方,容纳量达一万多头猪。当年华侨管理区、农业局按国家号召政策扶持牲猪养殖业发展申报资金10万元扶持兴建森旺牲猪养殖场(猪舍)。森旺农业牲猪养殖场(猪舍)建成后,不断扩大牲猪养殖规模,最高峰时期牲猪存栏量达到1.3万头,近年来每年都保存七、八千头牲猪存栏量,华侨森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已建设成现代化农业养殖场,成为汕尾市的牲猪养殖大户,华侨管理区牲猪养殖龙头企业,为保证汕尾人民餐桌食用肉供应尽到自己一份力量!

正当我计划如何进一步扩大牲猪养殖投资时,今年6月初,华侨管区管委会有关部门某些领导却认为我投资兴建的森旺农业牲猪养殖场部分猪舍属于违法建筑,口头告知我,要拆除。我闻知后如雷轰顶,我投资上千万,加上目前七、八千头存栏猪,如果拆除养殖场,几千头小牲猪怎样安置?国家政策为什么在当地政府部门应当说变就变呢?森旺农业养殖场当时投资建设是获得华侨管理区政府支持及扶持符合政策规定建设的养殖场。

我相信国家和政府会对我合法权益予以充分保护:

《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做好“三农”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科学回答了新时代“三农”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农”思想。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科学理论,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的行动指南。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小组会议审议农村改革议题,指出解决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根本靠深化改革;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不管怎么改,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相关规定,我取得承包经营权后,利用荒坡地、长期荒芜田地建设牲猪养殖场(猪舍),系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性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兴建牲猪养殖(猪舍)从事农业,不属于违章建设,不需要办理相关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证件。国务院相关部门也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投建牲猪养殖(猪舍)是发展农业生产的形式之一,依法应得到相应保护。

省会城市广州市文件《广州市设施农用地正负面清单(畜禽养殖)》规定,利用荒坡地建设,不占少占耕地,层数不超三层养猪场(猪舍)可以合法存在。

我认为,华侨区委和政府的工作目标均应建立在保护“三农”的基础上,做好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工作,不能不考虑农村养殖业发展政策的连续性,更不能将工作绩效建立在损害农民或投资者利益基础上。华侨管区政府农业局在处理畜禽、牲猪养殖问题上,不但要考虑《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相关政策规定,也要好好学习省会城市广州市政府的相关做法,更要饯行国家一直大力扶持牲猪产业发展政策,不能违法行政,更不能越权行政。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相关部门认为华侨森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猪舍)属于违章建筑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况且森旺农业养殖场不是在禁止养殖区范围,也没有对周边水源地构成污染。

我在此请求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认定森旺农业牲猪养殖场(猪舍)建筑问题上,能充分把握中央深化农村改革有关政策精神,考虑法律对合法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保护,保障国家大力发展牲猪产业政策,以依法保护养殖业合法的投资经营权益,更充分地体现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

2019年74日上午,记者在华侨管理区了解森旺养殖场具体情况,华侨管理区没有对记者作出回应。

 

据了解,为了保证猪肉市场供应,扶持牲猪养殖经营生产,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牲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7]1号)。为了落实国务院的通知精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了《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通知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应当合理安排畜牧发展养殖业用地。

《畜牧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养殖用地按照农业结构调整用地,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010年930日,为了发展现代农业,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件《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对畜牧禽养殖用地的政策更为优惠。

 

 

    地方政府部门不经过法律程度,把畜牧养殖用地都管死了。混淆了违法用地和畜牧发展养殖业用地的界限。地方政府部门是否存在着选择性执行政策的行政行为,造成畜牧发展养殖业用地问题不能解决的危害。被卫片执法拍住了要追地方政府的责任,但是地方政府官员需要自保而采取强制拆除牲猪养殖场措施,法律依据是否充分。《畜牧法》明确规定畜禽养殖用地为农业用地,《土地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对畜牧发展养殖用业地没有做任何限制。

当地政府部门应当尊重国家政策规范畜牧发展养殖业用地的透明度,让群众知道哪些地方能用,哪些地方不能用,维护畜牧发展养殖业的合法生产经营权益。有关部门要转变观念,在畜牧养殖用地管理上将重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进行监管,对真正破坏土地资源的从严查处。事实证明,对违法占地者必须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进行监督,该处罚就要处罚、该处理就必须作出处理。耕地保护的重点是看耕地到底在用做什么,而不是对符合国家政策的畜牧发展养殖业胡乱作出定性。

 关于汕尾市华侨森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反映牲猪养殖(猪舍)建筑物遭遇华侨管理区政府部门认为违章建筑的情况,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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