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中国美术学院(英文名称China Academy of Art,国标代码10355),前身为国立艺术院,创建于1928年,现为浙江省人民政府、文化部、教育部共建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美术学学科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学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院坚守「建设体现中国文化美术研究和教育最高水平的世界一流美术学院」的办学定位,着力培养「品学通、艺理通、古今通、中外通」的「四通」人才。现已有杭州南山校区、杭州象山校区和上海张江校区等三个校区,目前正在规划建设杭州良渚校区,计划于2020年建成。杭州良渚校区自2018年开始招生,中国美术学院上海设计学院自2018年停止招生。上海设计学院原招生计划数转入良渚校区。
第三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中国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美术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全国统一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主管校领导担任主任。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外地(非办学机构所在地)考点招生工作组,负责该考点的宣传、咨询和招生考试。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监审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报考考点
第十条 中国美术学院2018年计划招收本科生1621名(含:面向浙江省招收「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本科生115名,详见《中国美术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最终招生名额以教育部批准的计划数为准。具体为:
专业名称及国标代码
专业代码
专业(类)方向*
计划人数
学制
报考考点说明
中国画130406
01
中国画一
20
4年
仅杭州考点接收该专业报考
02
中国画二
18
4年
杭州、郑州、成都、深圳考点均接收该专业报考
书法学130405
03
书法与篆刻
17+1*
4年
仅杭州考点接收该专业报考
艺术学理论类1301
04
艺术理论类、良渚校区艺术设计学
125
4年
仅杭州考点接收该专业报考
美术学类1304
05
造型艺术类
325
4-5年
杭州、郑州、成都、深圳考点均接收该专业报考
设计学类1305
06
设计艺术类
370
4年
杭州、郑州、成都、深圳考点均接收该专业报考
戏剧与影视学类1303
07
图像与媒体艺术类
205
4年
杭州、郑州、成都、深圳考点均接收该专业报考
建筑学082801
08
建筑艺术、城市设计
65
5年
杭州、郑州、成都、深圳考点均接收该专业报考
环境设计130503
09
景观与环艺类
50
4年
杭州、郑州、成都、深圳考点均接收该专业报考
录音艺术130308
10
录音艺术
15
4年
仅杭州考点接收该专业报考,具体报名及考试办法另行通知(3月中上旬)
设计学类1305
11
良渚校区
295
4年
杭州、郑州、成都、深圳考点均接收该专业报考
*注:
①各专业(类)中所包含的专业方向详见第六章的「三、2018年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方向及教学模式」。
②书法学(书法与篆刻)专业中计划「+1」指1名2017年招生2018年入学的新疆预科生计划。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报考对象及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现役军人须经军级以上政治部批准);
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非色盲、色弱;
4、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者(未组织专业统考的省份及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特别提醒:报考「录音艺术」专业者,上述第4项条件参照各省关于音乐类统考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外籍人士报考我校,请致电国际教育学院或登录网站查询。(网址:,联系电话:0571—87164712)。
第十二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3、因触犯刑法已被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报名截止之日止);
5、因在招生考试中舞弊被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入学资格,并规定本年不得报考者。
第五章 报考要求与流程
第十三条 报考方式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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