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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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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个人申请流程图
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流程及所需资料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需提交主要申请材料
一、《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Ⅰ》(原件)
二、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三、申请人入杭籍5年以上证明(原件)
四、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校验原件)或有效户籍证明原件
五、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未婚和丧偶提供证明原件
六、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证明 (原件)
七、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房产状况证明(原件)
八、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等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仅限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注:需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提交申请材料,委托代办需提供《委托公证书》,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须由收件部门校验原件,所有申请材料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留存。
《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Ⅰ》填表及提交申请材料须知
一、申请家庭填写户口及居住地址应填写户口簿首页地址及居住地房屋的详细地址,申请家庭提交户口簿复印件时,应提供户口簿首页(即地址页)和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所在页。
二、“申请家庭成员”是指与申请人同一户籍且符合申请条件,愿意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直系血亲。三、申请人、配偶在表格签名栏签名,申请家庭成员成年的另需填报申请具结书。
四、申请家庭应填写“婚姻状况”,包括已婚、离异、未婚、丧偶四种类型。
1.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已婚,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2.离异的,提供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
3.未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
4.丧偶的,提供派出所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并注明申请人与死亡配偶的夫妻关系。
五、申请家庭应填写“收入情况”,需提供的收入证明具体如下:
1.有工作单位的填写所在单位名称,提供上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由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附收入详细清单,由单位在收入证明、详细清单、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2.个体经营人员填写商户全称,提供商户出具的收入证明并附收入详细清单、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国税局和地税局的税务清单原件,商户在收入证明、详细清单、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3.离退休人员填写“离退休”,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企退人员提供社区或街道劳动保障站出具的上年度离退休工资清单,由社区或街道的劳动保障站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4.持失业证人员填写“失业”, 持就业援助证人员填写“待业”,出具上年度全年注册有效的《失业证》或《就业援助证》复印件,由社区或街道的劳动保障站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5.与街道签订过灵活就业协议的人员填写“灵活就业”,提供上年度灵活就业协议复印件并填写收入具结书,由社区或街道的劳动保障站在申请表盖章确认;
6.申请人配偶为农业户籍无业人员填写“务农”,由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无收入证明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7.全日制在校学生填写“在校生”,提供注册有效的《学生证》复印件;
8.现役军人填写“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复印件、部队出具的收入证明及符合杭州市区安置条件的证明原件。
六、申请家庭应填写“家庭房屋情况”,需提供的房产状况证明具体如下:
1、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属本地或外地城镇居民户口的,都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地址房屋的产权证或租赁证或拆迁安置协议书或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属集体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单位出具房产情况证明。
2、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在外地工作或从外地退休回杭的,另需提供(原)所在单位出具的房产情况证明及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产情况证明。
3、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原)属外地城镇居民户口的,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产情况证明;(原)属本地或外地农业户口的(包括农转非),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地建房份额证明。
4、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地或外地现有(或已有过)的任何房产(包括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或承租的房产(不包括借住父母或亲友的住房及承租私人的住房),提供该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人属现役军人的,由部队师级以上后勤部的营房部门或房改办开具军队住房情况证明,退回的军产房请提供退房协议;属转业军人的,提交《军队转业干部住房需求情况表》。
七、所有申请表、收入证明、收入具结书、房产情况证明、批地建房份额证明、军队住房情况证明、申请具结书需使用统一格式并提供原件。
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选房活动规则
(责任编辑: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