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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统筹全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二、拟订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组织辖区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参与制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指导、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化妆品生产许可强制检验工作。
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医疗器械产品和药品包装材料的国家及行业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和中药材种植、医疗机构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和责任人。
七、承办区人民政府、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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