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组织或参与制订经济检查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市场经营主体的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及流通领域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监督、指导、协调本系统查处经济违法案件工作;指导反假维权联合会的工作。
(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负责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组织或参与制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受理消费者的申诉,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章行为;指导“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工作;指导全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各级消费者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
(十三)党委办公室、宣传教育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协调党委各部门的工作;负责党委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党委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政治理论学习、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党务信息;负责基层评议机关工作;组织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建设纲要》,负责检查指导基层工商所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负责制订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出国(境)业务培训;负责全系统创造评优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党务工作和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参与对本机关干部的考核与民主评议;领导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工、青、妇的工作。机关党委的办事机构设在党委办公室。
(十四)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合署办公)
负责党的组织建设;负责全系统的人事、领导班子、机制编制、职改、工资、劳保、福利等管理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和外事、统战、侨务工作。
(十五)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合署办公)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实施党风党纪、职业道德、廉政教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负责全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受理单位和个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检举、控告;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贯彻中央、省、市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组织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有关事宜;负责对下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事宜。
(一)广州市工商局机关服务中心,为该局管理的处级事业单位。负责机关的基建、物资设备、消防安全、绿化、医疗保健、卫生、房屋维修、车辆管理、通信、文印、饮食等后勤服务性工作。该中心配事业编制29名(人员经费由财政核拨),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1.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质量监督方面的职责分工为: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在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中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机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按照上述分工,两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同一问题,不得重复检查、重复处理。
2.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组织实施监管各类市场(包括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生产要素市场、文化市场及其他特殊市场)的经营秩序工作中,应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综合治理。
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事业法人单位,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注销登记,然后到机构编制部门重新核准登记。
4.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无营业执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章对无牌摊贩进行处理。
5.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市规划部门、市容环卫部门按照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和三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户外广告设置技术标准,依照各自的管理权限、职责和程序,实施对本市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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