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领导与监督质量技术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工作。2、管理全市质量监督工作;管理指导质量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工作;依法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机电产品的维修...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领导与监督质量技术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工作。2、管理全市质量监督工作;管理指导质量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工作;依法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机电产品的维修质量。3、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研究制订提高我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杭州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组织名牌产品的认定和推荐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协调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调解质量纠纷。4、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监督标准的实施;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统一管理、推行ISO9000系列标准;负责WTO/TBT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发布农业标准、服务标准。5、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全市量值传递,规划设置量值传递技术机构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工作;规范和监督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计量行为;查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计量仲裁鉴定,调解计量纠纷。6、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有关规章、制度、技术规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7、制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工作;组织开展国内外技术合作交流。8、统一管理和监督全市质量认证认可工作。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监督管理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授权和监督管理,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9、领导和管理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指导相关学会、协会开展业务工作。10、承办市政府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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