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徐州市民胡先生向本平台反映,其与徐州市第一中学及其关联公司之间长达数年的场地承包纠纷,至今未能得到实质性解决。原因是:江苏德音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音),法定代表人涉嫌徇私舞弊暗箱操作:于2022年5月份将徐州夹河前街63号(露天闲置空地,用于临时停车)进行法拍租赁权及租赁价格走法拍程序。其间,德音与徐州市一中私下串通违规操作,找多名围标人参与虚假拍标,恶意哄抬价格。致使拍标程序违法。导致胡先生经济损失巨大,现胡先生已经申请省高院已立案审查
承包经营与合同效力之争
据胡辉提供的2015年11月12日签订的《承包协议》显示,其与徐州市毓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约定,承包位于泉山区夹河前街63号的露天及闲置空地(现有房屋是胡先生自建六间门面房约280平方米,自行申请电业局审批供动力电),用于临时停车、健身房、小型餐饮等经营,年承包租金为10万元。2018年11月,徐州市毓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注销。随后,徐州市第一中学以“另有规划”为由,向胡辉发出《终止合同告知书》及《再次清退厂房通知》,要求其限期撤离。胡辉不服,将徐州市第一中学诉至法院。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2019)苏0311民初2223号民事判决书认定,胡辉与徐州市毓秀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承包协议》合法有效。但因合同主体并非徐州市第一中学,故驳回了胡辉的诉讼请求。该判决确认了胡辉作为承包方的合同权益,但并未解决其与校方在实际腾退问题上的矛盾。
“拍租”疑云与“危房”鉴定
纠纷持续期间,2022年5月12日,徐州市第一中学委托德音拍卖行,对案涉场地及胡辉自建的门面房经营权进行公开拍租。拍租过程中:参与竞拍的M2363号、T3383号等人员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即获得竞拍资格;M2363号在11个标段中中标6个,但事后未见实际经营;T3383号在无人加价的情况下自行加价,涉嫌哄抬标价。上述参与竞拍人员系一中校方安排的“托”,旨在制造高价租金假象,迫使胡辉退出经营。据此德音存在明显违规操作,恶意配合徐州一中哄抬租赁价格。胡辉对此提出异议,并向徐州市教育局信访部门提交了相关材料。
与此同时,2023年4月至5月,徐州市第一中学单方委托徐州华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对胡辉自建六间门面房进行了房屋危险性鉴定,鉴定结论为“危房”。胡辉对此鉴定报告的合法性及适用性均不认可,认为鉴定机构系校方自行委托,一中既然自行鉴定为危房,仍然违规拍租,德音不审查拍租物是否具备拍租条件,为了谋取私利违规配合一直法拍,程序违法。
司法裁判与信访反馈
在后续的民事诉讼中,一审法院(2023)苏0311民初12044号及二审法院(2024)苏03民终9268号判决,均判令胡辉按拍租最高价15万元/年的标准向校方支付租金。胡辉表示,其在一、二审中提交的所有关于拍租违规、鉴定造假的证据均未被法庭采纳,判决结果与事实不符。
针对胡辉的信访诉求,徐州市教育局于2025年出具了《信访处理意见书》(徐教信复字(2025)36号)。意见书称,其反映的问题已包含在相关案件审理中,经泉山法院及徐州中院一、二审明确判定胡辉败诉,因此对其信访事项不再受理。
省高院立案,维权进入新阶段
面对一、二审败诉的结果,胡辉并未放弃。他坚持认为,案涉六间门面房系其自行出资建设,校方无权将其作为国有资产进行拍租获利,且整个拍租过程存在明显的违规操作。
最新进展显示,胡辉已就租赁合同纠纷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5月21日正式立案审查,案号为(2026)苏民申877号。目前,该案正处于合议庭审查阶段,主审法官为左其洋。
此外,胡辉还反映,其自行安装的三相电表(动力电)在未获其同意的情况下被过户至徐州市第一中学名下,且其自建的六间门面房已被强制拆除,相关财产已灭失。他坚称手中握有能够证明校方及相关单位违规违纪行为的证据,并已向江苏省第五巡视组等部门递交了控告材料。
编后语
从一份被法院认定有效的承包协议,到一场充满争议的“拍租”,再到两级法院的败诉和省高院的再审立案,胡辉的维权之路充满了坎坷。一方是公办教育机构,一方是普通的个体经营者,双方在合同履行、资产归属、程序合规等方面的分歧巨大。
目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该案启动再审审查程序,这无疑为事件的解决提供了新的司法路径。对于胡辉所反映的拍租违规、鉴定不实等问题,仍需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核查。本报导将持续关注此案的后续进展,期待司法机关能查清事实,作出公正的裁决,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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